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临沂这38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快看怎么回事儿
重磅!
由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
依据相关规定,
我市这38家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工商处字〔2018〕303-340号
临沂爱上商贸有限公司等38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
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持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17】269号)要求,2018年5月4日,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9月25日调查终结。
现查明:
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企业信息,证明当事人依法成立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联络人信息,证明当事人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
证据三:当事人2016、2017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基本信息,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证据四:《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现场核查情况报告》,证明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证据五:山东省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核查反馈名单,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进行国税纳税申报。
证据六: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纳税申报核查反馈名单,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进行地税纳税申报。
以上证据,已由相关单位盖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查证属实。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注册成立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立案之日,长期停业未经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被退回;2018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张贴《听证告知书》,同时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告《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放大查看)
这里面有你认识的企业吗?
如果认识,赶紧告诉他!
编辑|向量
来源自临沂工商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拨打电话:400-6236867
在线咨询: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
在线预约: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