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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率(刚刚!增值税又变了!5月1日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8日 16:43 来源:苏州注册公司 10878次阅读

2022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将要按照3%收取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比较关心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在未来一年是否会从1%完全恢复到3%。2020年3月,突如其来的疫情直接影响了国内大部分企业,为了保证各行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全国小规模纳税人全部按1%征收增值税,系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这项制度的实施,确实帮助了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渡过了难关。除了这些制度,我们国家还出台了专门针对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减税政策和制度。但是这些企业仅靠这些制度很难满足需求,有些企业还是有巨大的税收负担,还是要靠一些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将变为3%。

刚刚!增值税又变了!5月1日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2年增值税变化太大!今天给大家系统总结一下,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抵扣等。这篇文章比较长。最后一个目录:

1.增值税又变了!2022年最新增值税政策汇总了!

2.2022年以来,这是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3.2022年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一个

增值税又变了!新政!

请保留2022年增值税的八大变化: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至文件发布之日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制造业中小企业递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谓制造业中小企业:

2021年第四季度,税收政策的一部分,缓缴期将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延迟6个月缴纳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5.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

1)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自4月起至今年年底免征增值税(500万以上纳税人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仍适用原增值税免税额每月不超过15万(每季度不超过45万);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用发票需求的,从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的税率到今年3月底结束)。3)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分两种情况需要申报增值税:①月销售总额在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的,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起征点以下销售额相关栏目填写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等项目;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

②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金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金额等所有项目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不含税销售金额”栏号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相应栏号。

那是免税的。销量还限制在15/45万吗?详细回答及政策解读请戳链接:“官方公告!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6.对保留的税收抵免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增值税期末小微企业退税政策。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

(三)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退税的计算

5)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更多详情请点击此处阅读:重磅!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了!4月1日起实施!

7.查看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大更新,新增四大功能!

2

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

(上下滑动查看)

增值税率

一个

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

9%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

②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地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6%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6%,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0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3%以下税率的货物

与农产品等9%税率商品混淆。

①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及各种熟食,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玉米皮)、玉米蛋白粉。

②各种蔬菜罐头。

③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④农业生产者以自产茶青为原料,经筛选、风选、分拣、粉碎、干燥、堆码等工序制成的精制茶,并销售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叶和茶饮料。

⑤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果仁、磨碎的园艺植物(如辣椒、花椒粉等。).

⑥中成药。

⑦锯材、竹笋罐头。

⑧熟制水产品和各种罐头。

⑨肉罐头和熟肉制品。

⑩各种鸡蛋罐头。

酸奶,奶酪,奶油,改性牛奶。

洗毛,洗下来。

饲料添加剂。

日常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的包装。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品的机械、农用车、三轮货车、机动渔船、毁林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配件。

增值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税时采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有四档,0.5%、1%、3%、5%,一般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5%的征收率

(2)、3%的征收率

(3) 3%的征收率减去1%的征收率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2.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适用应税销售收入,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减征1%。

(4)3%的征收率下调0.5%。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5)3%的征收率降低2%。

1.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固定资产以外的旧物品,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减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一般纳税人

(一)、5%的征收率:

(2) 3%的征收率

1.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自产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当铺老板卖死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县级及县级以下自产小水电机组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卖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出售自产的用于建筑和建材生产的砂、土、石。(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砖、瓦和用自己挖掘的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血浆采集站出售非临床人类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兽用制药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减征2%的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免除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按照简易方法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认可的动画公司为开发动画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中国动画版权的转让。《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配送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包括纳税人经营索道、汽车轮渡、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在旅游场所)。(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营改增试点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营改增试点日前签订的未完成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9.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试点开始前。(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资发起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向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22.向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所辖县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所辖县支行(又称县支行)提供农户、乡镇企业和农村组织贷款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R&D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以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清洁承包商的形式为甲方项目和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旧建筑工程是指:①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②施工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③施工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但建筑施工许可证中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设工程;(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装配式房屋、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在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应当分别计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劳务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1.在销售自产自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机器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可按照甲方为本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支行向农户、农村企业和各类农村组织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35.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按照现行政策,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7.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3)3%的征收率降低2%。

1.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前销售其自行购置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出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并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按照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7.销售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使用并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4)征收率降低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购买的二手车,将原简易按3%和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办法改为按0.5%的税率征收,并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0年第2号)

(五)按5%征收率减1.5%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住房出租给个人,按照5%减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6)应适用简单(非选择性)计税:

1.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以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寄售商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典当行出售典当行;

(2)典当行出售典当行;

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发票,以下凭证类型也可用于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注意,机动车发票有新变化。

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传统的增值税发票相比,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发票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售出的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会自动流转,归属于受票人,因此卖方不能同时为同一辆车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完税凭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收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税务发票。

注意:如果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一栏显示无税,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梁和闸门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扣除?

6.国内客运普通发票

以下四种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扣除?

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上述票据可以抵扣,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被本单位接纳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非员工报销不允许扣除。

2)属于国内客运服务,不属于国际(含港澳台);

3)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扣除。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体(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手中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时,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标注“收购”字样。

如何申报扣除?

(二)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普通发票,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纳税人在开具税单时应选择“免税”而不是“0%”。免税和零税率虽然不征收增值税,但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来源:第一财经课堂,税务大讲堂,宋梅税务讲座,税务师,财务经理,税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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